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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初级中学应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06    发布人:平云婕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敬业

初级中学应急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一、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宝琴 

组员:蔡育红、苏敏、范兵、周洁旻、郭卉丹、谷科、周建国、许贇姣、余晓婷、林翊、张幸、张琰明、朱敏、 徐平。

(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规划和指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3具体职责如下:

成员(部门)

职责

校级领导

1、心理危机紧急事件处理

2、保险申请

3、上报

4、应对媒体

政教处

教导处

总务处(保卫干部)

1、督促落实应急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2、负责组织处理心理危机事件

3、校园安全保障

心理教师

1、每学期对于紧急需要干预的对象进行重点辅导

2、危机事件之后的个别或团体辅导

3、学生严重精神问题的转介与配合辅导

4、危机事件后家长访谈

年级组长

班主任

1、每学期自行排查急需危机干预的对象,通知心理教师

2、协助配合进行危机处理

3、联系家长

二、确定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开展预防教育:

1、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和心理教师应对学生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2、在“立德树人 五育并举”背景下,成分发挥 “班级育人共同体”的作用,大力普及身心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在学校营造并形成良好的身心健康校园氛围;通过学校嘉年华课程的实施和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做好早期预警:

    1、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制度。心理辅导室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排查,根据学生访谈和教师访谈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排查工作的重点对象为以下三类人群:①对六年级不能适应新学校环境学生的排查;②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③对九年级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

五、危机干预处理:

对于心理危机预警对象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一)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和心理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心理辅导室及学生所在年级。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心理支持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心理支持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要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开展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3、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心理教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辅导室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4、各工作人员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七、心理危机干预操作流程:

 


备注:学校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需分别上报区青保办、区教育局办公室。

      区青保办电话:6329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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