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是在《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情况,补充制定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的标准。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相关系列职务条例执行。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根据结构比例的标准,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完善。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二、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1、五级(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岗位须满6年及以上;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评价优良;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并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奖项;在区内本学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