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初级中学
关于个人承担手提电脑维修费用的规定
笔记本电脑作为学校的办公用品,因工作需要借由教师个人使用。教师在使用时要规范爱惜,使用完以后要妥善保管。电脑在使用期间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使用者个人需按照规定承担部分维修费用。规定如下:
1 凡是学校借由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作用手提电脑,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维修费由学校承担;
2 2 超过保修期,个人与学校分别承担维修费;
3 承担比例:个人从领取电脑之日算起,第一年保修期内由学校承担维修费;第二年起,个人承担维修费用的25%,学校承担75%;第三年维修费个人承担维修费的20%,学校承担80%;依此类推,以后每年个人承担部分按5%递减,直至个人承担部分为零,再由学校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或统一处理。
4 需维修的手提电脑必须交由学校总务部门同意维修,个人擅自进行维修,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上海市敬业初级中学
2006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