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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曙冠奖教奖学金》敬业初级中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7-02-02    发布人:

《翁曙冠奖教奖学金》敬业初级中学实施细则

翁曙冠先生是敬业学子爱戴的老校长,自一九五零年二月担任敬业中学校长起,历经三十七年。在他的主持之下,敬业中学这所上海最古老的学校取得了卓越的声誉。他的办学思想和教学特色成为敬业中学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弘扬敬业优良传统与翁曙冠先生的办学思想,在敬业中学校庆250周年之际,由五六届校友、北京兴大科学系统公司总经理、北京大学兼职教授杨旭清先生特为母校设立《翁曙冠奖教奖学金》,奖励母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为培养优秀学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敬业初级中学是在区政府关心扶持下于2004年由原先的求知中学改建而成的一所初级中学。在易名的同时,学校与敬业中学形成了紧密合作的“教育链”。两校在认同敬业文化、继承敬业传统、弘扬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合作。为进一步推进“敬业链”的建设和发展,由杨旭清先生提议,经敬业中学翁曙冠奖教奖学金委员会讨论通过,在敬业初级中学也设立《翁曙冠奖教奖学金》(以下简称“翁曙冠奖金”),奖励敬业初级中学的优秀学子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了使“翁曙冠奖金”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学校成立“翁曙冠奖金”敬业初级中学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奖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  奖励及申请办法:翁曙冠奖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教师节举行颁奖大会。

第三条 翁曙冠奖金的推选过程坚持自荐与他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职员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由相应班级(年级)、组室(教研组、年级组、教总两处等)推荐,由校评审工作小组审定,翁曙冠奖教奖学金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获奖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第五条  获奖者除获得奖励金额外,还将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条  奖励对象和金额:本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或管理保障工作中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有高尚师德,学年度考核A、B级以上,在教学上有鲜明的教学特色和风格、教书育人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在辅导学生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七条        在校在籍具备以下评审条件之一的七年级以上学生(含七年级):

1.品学兼优,成绩优异,在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名列年级前茅。

2.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区级以上奖项。

3.在各类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第八条  奖教金每学年奖励4名,奖励金额每人1200元。

第九条  奖学金每学年奖励16名,其中甲等奖8名,奖励金额每人400元;乙等奖8名,奖励金额每人200元。其中新八年级和上学年的九年级甲等奖各2名,乙等奖各2名;新九年级甲等奖4名,乙等奖4名。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敬业初级中学评审小组。

 

 

 

本实施细则经敬业中学翁曙冠奖教奖学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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