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根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在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的基础上,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 、治理范围
上海市敬业初级中学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和完整的领导小组架构,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1. 组长:张宝琴(校长)
2. 副组长:蔡育红(书记)、苏敏(副校长)
3. 成员:周洁旻(德育主任)、郭卉丹(教导主任)、刘诗超(科研主任)、周建国(总务主任)、张幸(六年级组长)、张琰明(七年级组长)、朱敏(八年级组长)、林翊(九年级组长)、范兵(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汤影影(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大队辅导员)、冯妹(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笪海春(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余晓婷(青保老师、心理教师)、徐平(学校安全管理员)
4. 参与人员:各班班主任、学生家长、黄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黄浦区阳光社工站
(二)有效预防措施
学校第一阶段的工作旨在积极有效的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产生。
1、 开展教育
集中对学生开展有关校园欺凌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尤其是在思想品德教育、心理教育、德育教育、主题班会、行为规范教育等领域落实开展。同时,组织教职员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 完善制度
制定完善学校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 明确职责
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学校新建的心理创意实验区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 排查建档
学校德育部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处理工作,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处理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
要加强对家庭托管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家校合作。
要特别关注学生中有学习压力、家庭问题和心理困惑的,防治因为这些原因而引发的事故案件。
要对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的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的人员等重点对象,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人员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5、 家长培训
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6、建立巡查机制
学校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依法依规处置
学校第二阶段的工作旨在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依规处理。
1、 调查处理严格规范
学校作为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的主体,当接到教职工、学生或家长举报时,会第一时间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防和处理流程,先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再对该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妥善的处理。
学校在启动调查处理的10日内会完成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措施。
2、 申诉请求妥善处理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作为学生反欺凌的负责部门将对学生欺凌事情进行妥善处理,对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区未保办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对该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除了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外,将予以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将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会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新晖中学)进行教育。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送专门学校,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区教育局和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
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定期的有关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培训。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相关教职员工定期接受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并对学生欺凌事件正确合理的处理。
2、建立考评机制。
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