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 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申报对象提供的教科研成果须为任中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成果类型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论文(含技术总结等)。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提交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应是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
(2)课题。送审鉴定的课题须为区级及以上的课题且申报人排名前三。提交课题须注明承担部分,如非课题负责人,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供承担部分证明。
(3)专著或教材。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须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材料(申报人个人承担部分)。
(4)校本及以上课程。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校本及以上课程,须提交《校本及以上课程基本情况表》和所使用的教材(申报人个人承担部分),且应符合附件一“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修订)”中的有关要求。
(5)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须提交《自创教学资源基本情况表》和自创资源完整材料,且应符合附件一“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修订)”中的有关要求。
2. 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承诺书》(承诺书由学校自行保存备查)。
3. 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申报教师所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4.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继续采用专家盲审的鉴定形式,因此,网上递交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本区、姓名、工作单位等明确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正式出版、发表、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要求见附件二“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材料上传要求”中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工作流程
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pjzcps.seei.shec.edu.cn/)。请申报教师及申报学校登录系统后进入“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操作手册。
此次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教师所有成果及证明的纸质材料由学校核实、核对后存留备查。
申报工作流程见附件三“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流程和要求”中的有关要求。
四、日程安排
5月14日(周五)-5月28日(周五),申报教师本人仔细阅读附件教师操作手册后,按照操作手册的说明完成自己教科研成果的网上申报。
学校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
l 本校每位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l 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材料是否齐全。
l 申报教师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一致。
l 申报教师提交的教科研成果中没有出现申报教师所在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
5月28日(周五)之前,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成果在平台上提交至区教育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5月31日(周一),区教育人才中心复核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确认每位教师提交的成果没有出现所在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
8月下旬:反馈鉴定结论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有教师使用“校本及以上课程”或“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育资源”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的。请本人仔细阅读相关的文件说明并与人事老师联系。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