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1. 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一)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申报人所提交的代表成果必须是任高级教师职务以后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且须符合沪教委人〔2019〕56 号文件中的一款:
1.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 位)。
2.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排名前 3
位)。
3.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发表于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经市教师发展专业工程领导小组认定,或被吸收编入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经审查通过后公开出版并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获同行广泛认可。
其中,转岗评审人员送审成果需是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上所取得的教科研成果。
(二)教科研成果鉴定采用代表作送审制,每位申报人送审的代表成果必须符合“(一)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限送一篇
(项)。
(三)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所任教学科(岗位) 和申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四)教科研成果鉴定采用双向盲审的形式,因此,送审鉴定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本区、姓名、工作单位等明确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并将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要求见“02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及工作流程”中的有关要求。)
(五)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须签订《申报人承诺书》。(承诺书由学校自行保存备查)。
(六)其他:本次正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市里将全覆盖进行查重,查重率高于30%的的教科研成果不予受理。
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实行 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 的形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pjzcps.seei.shec.edu.cn/)。请申报教师及申报学校登录系统后进入“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操作手册。
此次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教师所有成果及证明的纸质材料由学校核实、核对后存留备查。
申报工作流程见“02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及工作流程”中的有关要求。
四、日程安排
1. 5月14日(周五)-5月28日(周五),申报教师本人仔细阅读附件教师操作手册后,按照操作手册的说明完成自己教科研成果的网上申报。
学校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
l 本校每位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l 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材料是否齐全。
l 申报教师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一致。
l 申报教师提交的教科研成果中没有出现申报教师所在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
2. 5月28日(周五)之前,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成果在平台上提交至区教育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3. 5月31日之前,区教育人才中心复核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确认每位教师提交的成果没有出现所在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
4. 8 月上旬,反馈鉴定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