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浦区开展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统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 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申报对象提供的教科研成果须为任中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成果类型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论文(含技术总结等)。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提交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应是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
(2)课题。送审鉴定的课题须为区级及以上的课题且申报人排名前三。提交课题须注明承担部分,如非课题负责人,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供承担部分证明。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承担的部分。
(3)专著或教材。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须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材料(个人承担部分)。
(4)校本及以上课程。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校本及以上课程,须提交《校本及以上课程基本情况表》和所使用的教材(个人承担部分),且应符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中的有关要求。
(5)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须提交《自创教学资源基本情况表》和自创资源完成材料(光盘),且应符合“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纸质材料要求及网上提交材料要求”。
2. 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必须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3. 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申报教师所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4. 送审鉴定的出版、发表、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或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原件(纸质材料)一份及内容与原件完全相同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只需提供申报人本人承担的部分。
5.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继续采用专家盲审的鉴定形式,因此,网上递交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等。正式出版、正式发表、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需附纸质相关证明件一份。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请见“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纸质材料要求及网上提交材料要求》”。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进程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教师个人网上申报和专家网上鉴定的形式。申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流程和要求》。
此次教科研成果鉴定,评估院使用了新上线的“上海市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具体操作与流程和往前不同,请详细阅读附件8-1,8-2的操作指南做好相关工作。
四、日程安排
6月17日(周一)-6月19日(周三),申报教师本人仔细阅读附件8-2教师操作手册后,按照操作手册的说明完成自己教科研成果的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学校管理员。
学校负责审核:
l 本校每位申报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l 教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
l 同时审核申报教师提交教科研成果原件内容和电子版内容是否一致
l 上传的证明材料是否正确属实
l 确认电子版中没有出现申报教师姓名和工作单位。
l 具体的网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8-1学校管理员操作手册
6月19日(周三)-6月20日(周四),学校将所有的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上交至区人才中心
6月21日起(周五),学校将网上系统内的教师提交的材料审核上交区人才中心。
6月26日前(周三),区人才中心将审核网上申报系统内的数据是否与纸质材料一致,如不符合会联系单位进行修改。
6月27日(周四),区人才中心会将相关的教科研成果及材料上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五、特别注意事项
2019年度教科研成果鉴定在2018年度的基础上依旧有“校本及以上课程”与“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育资源”这两项可鉴定内容。其涉及到的细节、需要提交的内容较多,请各单位人事干部仔细阅读相关的文件说明,并将文件转达给学校相关申报教师。如确有教师申报属此两项鉴定内容的,请所在学校人事干部提前与人才中心杨磊联系。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019.6.17